各相关学院:
 
 2014
 年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开始修订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
 一、修订对象
 
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
 、全日制硕士(学术型、专业学位)研究生招生简章。
 
 二、修订原则
 
 1
 、以《
 2013
 年宁波大学博
 /
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》(下载地址
 //graduate.guoneidianjing.com/list.asp?id=2678
 )为基础,在保持体例基本不变的条件下,着重对各简章的专业目录、参考书目、学位点介绍三个部分作必要的修订。
 
 2
 、招生专业目录中,原已招生各专业的学制和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
 2012
 年版本的培养方案统一,研究方向的数量和学制原则上不再变动。如确需变动,须同时报送修订后的培养方案。
 
 3
 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初试科目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,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初试科目可按二级学科设置;原已招生专业的各考试科目一般不作变化,要求每一单元专业课考试科目不超过三门
 。
 
 4
 、学位点介绍中应介绍学位点负责人、主要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情况及各研究方向的主要研究内容。
 
 5
 、各专业招生人数(预计人数)可在
 2013
 年实际招生人数基础上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,其中学术型硕士专业招生人数可与
 2013
 年实际招生数保持一致。
 
 6
 、各学科须提供与考试科目相对应的
 2014
 年考试大纲,由学校统一汇编,供考生参考。
 
 7
 、在不违背国家招生政策前提下,个别专业如对考生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,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“备注”中注明,如“专业要求”等。
  
 
 三、修订要求
 
 1. 
 对于跨学院自主设置目录内、外二级学科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、参考书目、学位点介绍等招生简章中内容,须经一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送。
 
 2. 
 修订稿(书面及电子文档)上均须标明已作修改的部分,请用红色字体标出。
 
 3. 
 教育部关于
 2014
 年博
 /
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编制的文件尚未下达,届时根据教育部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,具体另行通知。
 
 四、时间安排
 
 请于
 2013
 年
 7
 月
  19
 日前将由分管院领导签字、所在学院盖章的修订稿(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)交至研究生院研招办。
 
  
 
 招生简章的修订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请各学院、各学位点认真编制、反复校对,一经发布则当年不得修改;各学院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机会,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。
 
  
 
  
 
  
 
 
  
 
  
 
  
 
  
 
  
 
 
  
 
  
 
  
 
  
 
 研究生院
 
 2013
 年
 6
 月
 18
 日